国家文物局:开展博物馆大检查

发布时间:2021 年 11 月 01 日 | 文章作者: 微信公众号“文博圈”2020年11月17日 | 浏览次数:886

文物博函〔2020〕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自2017年起,国家文物局连续开展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为加强馆藏一级文物、陈列展览规范化管理,提升博物馆专业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决定》(文物政发〔2017〕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修订后〈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文物人发〔2018〕6号)具体要求,结合博物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博物馆领域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博物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细化抽查事项清单

国家文物局编制《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各省(区、市)文物主管部门依据《清单》,梳理本地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增加相应内容,细化本行政区域博物馆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国家文物局和各省(区、市)文物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馆藏文物规范管理、展览意识形态审核、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等领域,抽查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检查事项针对博物馆日常监督管理相关事项,抽查比例应严格控制。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国家文物局和各省(区、市)文物主管部门依据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检查工作实际需要,建立本地区博物馆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在检查对象选取上,要兼顾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属性的博物馆。在检查人员的选取上,可吸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三)统筹制定抽查计划

各省(区、市)文物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文物局总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省(区、市)博物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等。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省级统一抽查和各市、县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


自2021年起,各省(区、市)文物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四)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各省(区、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国家文物局。抽查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针对抽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存在突发性风险的问题,可以动态调整年度抽查计划,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自2021年起,各省(区、市)文物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检查结果报告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将在各省(区、市)检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全国博物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审管联动”,推动将数据应用于各领域“黑名单”管理机制、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和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优化制度设计,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扎实推进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逐步形成政府公正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强化考核督查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可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必要时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将定期对各省(区、市)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自本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各省(区、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实施2020年度本省(区、市)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请于12月底前报告国家文物局,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实施情况(检查过程、方式、事项、内容)、检查结果(逐项说明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要有数据统计、有案例分析),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附件: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27日


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1

藏品保护管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博物馆条例》;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

《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一)藏品征集、保护、管理、利用、备案情况;

(二)馆藏文物定级、建账、建档、备案情况;

(三)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项目审批、实施、验收情况;

(四)馆藏文物借用、调拨、交换事项。

(重点针对馆藏珍贵文物)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2

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博物馆条例》;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财政经费支持的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所在单位(5年内)

(一)抢救性保护修复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二)预防性保护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三)数字化保护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四)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审批、备案、管理情况。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3

陈列展览备案管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博物馆条例》;

《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

《出境展览文物安全规定(试行)》。

国家文物局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已在文物部门备案的博物馆(含国有和非国有)

(一)基本陈列改陈、临时展览举办的备案情况;

(二)出境展览审批、结项备案情况;

(三)入境展览备案情况。

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