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程序
一、藏品入藏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辛亥革命博物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资料可定为藏品。
1、反映辛亥革命历史背景、经过、影响的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实物资料;
2、反映孙中山、黄兴等辛亥革命领袖、辛亥革命志士革命活动的实物资料和辛亥革命烈士的遗物;
3、反映各地响应武昌起义,宣布独立,成立军政府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实物资料;
4、反映辛亥革命时期及其前后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艺术、宗教和社会生活的实物资料;
5、反映党派、社团、华人华侨及外国友人支持和参加辛亥革命的实物资料和外国人收藏的有关辛亥革命的实物资料;
6、纪念辛亥革命的实物资料等。
7、与我馆性质和宗旨有关、有助于丰富馆藏资源、提高藏品质量的其他实物资料。
二、藏品入藏程序
1、通过征集入馆的藏品,由征集人、总账管理员和库房保管员逐件(套)填写《辛亥革命博物馆藏品入馆凭证》。入馆凭证一式三份,由分管馆领导和保管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征集人、总账管理员和库房保管员各执一份。入馆凭证按年度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2、保管部负责人、总账管理员和库房保管员共同完成藏品信息采集,经确认无误后将藏品移交给库房保管员,库房保管员根据藏品的质地等情况分类入库排架;
3、总账管理员和库房保管员将藏品信息登入《藏品总登记账》和《藏品分类账》。入藏程序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够入藏标准的,应另行集中存放,不得随意处置。
4、藏品入库前要进行除尘、消毒等工作,以免入库后污染库房,不利于已入库藏品的保管。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