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波兰展”谈国际交流展的沟通协调问题

发布时间:2021 年 11 月 01 日 | 文章作者: 弘博网 | 浏览次数:641
导语 博物馆,既是本国历史记忆、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也是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与国外博物馆合作举办国际交流展览为我国博物馆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外双方合作办展的过程中,在工作方式和学术研究方面,都有相互借鉴和学习的空间。一次成功的国际交流展需要突破距离、语言、习俗等因素的制约,这考验着展览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作为“来自肖邦故乡的珍宝:15至20世纪的波兰艺术”大型国际交流展的中方策展人,王辉以此展览为例,就筹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国际交流展有了更多的具体认识和思考。 一、关于展览协议签署 展览协议的签署是国际交流展能否成行的关键。由于中外双方就法律适用、知识产权、保险、运输以及费用承担等方面存在多种分歧,如何消除分歧、促成合作,考验着展览工作人员的协调能力。作为互换展览,本次展览则遇到如下问题: 1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是指合作双方在出现纷争时采用哪一国的法律解决争议。在本次展览协议的谈判过程中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法律适用问题,波方坚持展览协议应适用波兰法律,但按照我国博物馆主管部门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的审批规定,展览协议宜以中外法律并行适用为原则,若出现纠纷或冲突,可寻求第三国的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后经协商,最终同意适用双方认可的第三国法律。 2 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问题,是指合作双方对与展览有关的文字以及各类宣传品、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各类新闻宣传中的展品影像等方面的权属约定。波方在展览协议草案中,只明确了英文图录和展品影像的版权归波方所有,我方及时向其提出了对中文图录版权归属的补充意见。 3 文物安全责任问题 在国际交流展的协议谈判中,文物安全责任问题非常重要,也是双方发生分歧的焦点。波方提供的协议草案初稿中写明“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展品损坏,借展方均要承担责任”,是极不合理的。在双方多次沟通下,将其变更为“借展方应在借展期间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展品安全和展览顺利进行。借展期内出现任何展品丢失或损坏,借展方不对出借方做出赔偿,除非上述丢失、损坏是因借展方的重大疏忽或违反其义务所造成的。如出借方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事项如需借展方的协助,借展方须给予配合”。这样的修改充分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4 费用承担问题 国际交流展的展览费用一般包括借展费、运输保险费及人员费三大部分。由于本次展览是互换展览,双方约定相互减免借展费并各自承担外送展品的运输保险费。故只有人员费存在争议。人员有两类:一是参与布展、撤展的普通工作人员;二是参加开幕式、闭幕式的代表团成员。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不同人员的接待标准是不同的。在与波方沟通前,事先了解我方的制度规定,对于波方超出接待标准的要求予以拒绝并给予耐心的解释,最终取得波方的理解。 5 赞助商权益问题 与以往的国际交流展相比,本次展览协议中对赞助商权益部分的约定更加详细。鉴于展品数量多且价值高昂,运输保险费用不菲,波方找到了波兰一家著名的矿产开发企业作为赞助商。为保证赞助商的权益,波方向我方提出一系列要求,对此我方尽力予以配合,但对不符合我方规定的要求予以婉拒。 二、关于展览内容设计 展览内容设计是整个展览设计的基础,也是展览能否成功的前提。在本次展览的内容设计上,双方也存在一些分歧。 1 选题定位 选题定位是展览内容设计中最基本的要素。起初,波方希望策划一个关于波兰通史的展览,但我方则认为这一主题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希望从某一视角切入。经双方反复沟通,最终决定策划一个关于波兰艺术的展览,借此弥补波兰艺术被中国及世界艺术史著作所“忽视”的遗憾。 展览策划和设计充分显示了策展人员对波兰历史与艺术的深刻理解。波兰是天才作曲家肖邦的故乡,2015年也是肖邦诞辰205周年。因此,本次展览以中国观众所熟悉的浪漫主义时期的波兰游子肖邦作为展览的象征人物。在展览结构方面,以时间为序,从“中世纪艺术(15世纪)”、“传统波兰艺术(16-18世纪)”“波兰的衰落和丧失独立时期艺术(18世纪末)”、“被压迫时期的‘国家精神’艺术(19世纪)”、“‘青年波兰’时期艺术(19、20世纪之交)”、“现代艺术(20世纪)”六个单元,系统地呈现了五百年来波兰艺术的发展脉络。除了展示灿烂辉煌的艺术杰作,也讲述波兰历史的基本事实,拉近观众与波兰的距离。 2 展品遴选 国际交流展中展品清单的确定是合作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一般而言,展品清单由出借方拟定,但借展方也可以对其提出意见。 本次展览的展品遴选也如此。在波兰共和国文化与民族遗产部的协调下,克拉科夫国家博物馆、波兹南国家博物馆等一些波兰博物馆和收藏机构陆续承诺出借其馆藏珍品,使展品数量和质量有了大幅提升。但出于展厅面积的限制和展览效果的需求,不可能将所有备选藏品悉数上陈,所以必须做些删减。我方也向波方提出了建议,比如最初的展品清单中,与中国有关的展品数量不多,我方建议补充这部分展品,以引起中国观众的共鸣。最终,波方在展品清单中添加了首次走出华沙国家博物馆库房的、由波兰杰出艺术家康拉德·科舍热诺夫斯基创作的肖像画《中国人》。 当然,在展品遴选中也存在一些遗憾。在第六单元“现代艺术(20世纪)”中展示的76幅招贴画,其种类仅有赛事、戏剧、电影等文化娱乐性海报,缺少极具时代特色的政治宣传画。 3 图录翻译与编辑 图录的翻译与编辑是展览内容设计的重要方面。本次展览图录的文字量非常大,使得统稿、整理工作极其繁重。因英文图录信息核对问题,我方多次与波方通过邮件商讨,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另外,国际交流展的图录翻译工作最好能找到熟悉合作双方语言的专家帮忙审定,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谬误。 在本次展览的图录编辑过程中,双方对图录中照片版权标识方式产生分歧。波方提出在每件展品的旁边注明拍摄者姓名,但我方认为大部分展品的拍摄者为同一人,建议在图录的展品索引中统一标注。 对于招贴画部分图录文字的撰写方式,双方也进行了反复沟通。首先,华沙维拉诺夫招贴博物馆馆长马列什·科诺罗夫斯基所写《20世纪的波兰招贴画》,其文题不符,在我方建议下改为《20世纪的“波兰招贴学派”》;其次,76件招贴画作品的简介说明重在说明其背后的赛事、戏剧等内容,极少涉及创作者的艺术风格、创作理念。但由于波方尚未展开深入研究,成为本次展览的一大遗憾。 三、关于展览形式设计 展览形式设计是在充分理解和把握展览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涉及设计理念、形式风格和艺术审美等思维层面的创作过程。国际交流展的形式设计有两种:一是由出借方设计,借展方审核;二是由借展方设计,出借方审核。经协商,由我方来进行形式设计 1 色彩设计 色彩设计是展览形式设计的重要因素,色彩反映了展览的内容,烘托了展览的主题,搭建了一架通往观众内心世界的桥梁。本次展览在色彩设计中融入了波兰元素,如请柬采用了波兰国旗的白、红两色,而展厅的色彩设计则选用了米白色(与金色画框搭配)和绯红色。 此外,在图录的色彩设计上,设计师在每个单元的开篇页以不同的颜色来呈现各个历史阶段中波兰艺术的不同特点。如,用金黄色表现“中世纪艺术(15世纪)”的教堂艺术,用深蓝色表示“传统波兰艺术(16-18世纪)”的精英艺术等等。 2 展览标题版式设计 展览标题版式设计是展览形式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人的展览标题不仅能最大限度地揭示展览主题,而且能最快地将观众带入展览情景。一般来说,展览标题通常选择展览中最重要的展品图像作为底本进行设计。 3 重要展品 《斯德哥尔摩长卷—奥地利的康丝坦斯嘉和齐格蒙特三世婚礼队列进入克拉科夫》是本次展览中最重要的展品之一。此画以缩微版长卷的形式表现了1605年12月4日波兰国王齐格蒙特三世迎娶奥地利女大公康丝坦斯嘉,婚礼仪仗队伍进人首都克拉科夫的情景。这段婚姻使两个重要的欧洲王朝团结在一起。画家以写实的风格详细描绘了人物的服装和武器,观众既能辨识出参加此次仪式的群体,也能观察到某些具体的个人,是了解17世纪波兰历史、欧洲皇室的婚礼风俗的重要资料。 本幅画作为15米的长卷,经过双方协商,最终将27件玻璃板压制纸本中的5件进行展示,另附一个复制的微缩版长卷全图,并在其中标示出上陈纸本的具体位置,兼顾整体与细节。 4 辅助展品 波方提供了一张由艺术家斯坦尼斯瓦夫·维斯皮安斯基为克拉科夫弗朗西斯科教堂创作的彩色玻璃画《天父—创世》的高清照片,作为第六单元“现代艺术(20世纪)”的辅助展品。经协商,我方最终将这件辅助展品制成灯箱,以幻灯片的形式进行展示,来凸显彩色玻璃画的视觉效果。 四、关于展览施工制作 施工制作是形式设计的物化表现。施工制作人员要深刻理解展览的内容主题,全面把握形式设计的思想,在保障展品安全的前提下准确地实现设计者的初衷。国际交流展中,借展方的施工制作人员应与出借方的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就本次展览而言,双方始终积极商谈展品的支撑加固问题,波方发来了支撑架要求,但由于展品过多,很多细节还是没有到位,导致在布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1 油画作品的挂钩问题 开展前半年,我方曾将悬挂油画所惯用的各类挂钩给波方检视,波方表示满意。其后,为实现更好的展示效果,波方将很多油画重新做框,这些新的画框需要特殊的挂钩,对此波方并没有提前告知。至使布展工作及工作人员在此环节应对仓促。 2 中世纪艺术品的支撑加固 第一单元“中世纪艺术(15世纪)”中的《基督受难群像》展品,这座群像雕刻表现的是基督受难场面以及圣母玛利亚和门徒圣约翰在十字架下哭泣的情景。此件作品中基督雕像的背面非常不平整,难以直接挂到墙上,因此我方施工制作人员向波方提议制作一个木制十字架,先将基督雕像固定在十字架上,再将十字架固定在墙上。这样一来,既保障了展品安全,又能将展品背后的故事较好地呈现出来。 3 巨幅画作的上陈 本次展览的施工制作中难度最大的是巨幅画作《国王斯蒂凡·巴托雷在普斯科夫》的上陈,这件展品体量较大,长6m、宽3m,重达半吨。其为19世纪波兰著名的历史画画家杨·马特义科的经典之作,也是华沙王宫博物馆的镇馆之宝。这幅画作并未局限在具体的历史场景中,而是通过哲学的方式呈现16世纪波兰的黄金时代。 华沙王宫博物馆的文物保管员在考察我方展厅时,认为为此件展品准备的展墙在厚度和承重能力上达不到要求,希望我方立即将展墙加固直至可以悬挂展品。而我方并不打算悬挂这件展品,而是想将其靠墙摆放并在底部放置支撑台座。由于语言差异等原因,双方的建议并未及时得到对方的注意和回复,造成了一定误会。最后在我方的耐心说服下,对方最终同意了我方的布展方案。通过这件事情,可以总结出两条经验:其一,国际交流展的合作双方一定要选取双方认可的工作语言进行交流,各种资料的传达都必须使用工作语言;其二,支撑加固设计最好能直接传达到文物保管员手中,他们对文物特点和布展要求往往更为熟悉。 结语 虽然历次国际交流展的展览内容各不相同,但每次展览中需要沟通协调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共性。 通过“来自肖邦故乡的珍宝:15至20世纪的波兰艺术”展,笔者总结出一些有价值的经验: 首先,建立有效、畅通的交流渠道至关重要。在展览团队成立之后,项目负责人应拟定一份相关工作人员的通讯录并送达成员手中,通讯录包括项目组成员、国外同行、馆内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同通讯录也应该并随着展览筹备不断更新,以保障展览各个阶段工作的顺畅进行。同时,与外方联系的邮件要转发给项目组的所有成员,以保障信息的透明和对称。此外,还要建立双方的工作进度表,严格按照进度表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应该事先了解合作方和己方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模式,所谓“知己知彼”,才能在沟通协调中做到“有的放矢”。比如展览协议谈判中的费用承担问题,必须明确我方接待标准,避免出现超标情况;又如展览日期的确定,务必尊重双方的风俗习惯,避免将展览布展和撤展日期安排在重大节假日期间。 再次,前期的准备工作越深入、越细致,后续的具体工作就会越顺畅。比如,我方在图录编辑之初,就要求波方尽快提供高清的展品图片,为图录的出版争取更多时间;又如,波方如果事先将油画重新做框的情况通知我方,我方就会提前采购与画框相匹配的挂钩,节约布展时间。 最后,与外方的沟通协调中要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对于原则性的问题决不让步,比如展览协议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地图设计中的领土归属问题。但一些可以灵活处理的问题要尽量争取妥善解决,比如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满足波方赞助商的需求。 本文已获得《科学教育与博物馆》杂志授权,改编自《谈国际交流展中的沟通协调问题——以“来自肖邦故乡的珍宝:15-20世纪的波兰艺术”展为例》,原文刊载于《科学教育与博物馆》杂志2017年第3期。作者:王辉 中国国家博物馆。 编辑:言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