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文物信息分类及采集相关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1 年 11 月 01 日 | 文章作者: 《中国文物报》2018年10月16日 | 浏览次数:668
近年来,随着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等国家级项目的推进,行业内掀起了一股可移动文物数据化、信息化的热潮。 在基层工作中,信息采集是开展可移动文物数据化、信息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数字化博物馆和信息化库房的基础性工作。 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决定可移动文物数据化、信息化的工作进程和工作成果。 本文以可移动文物为对象,从文物信息分类出发,分析当前信息采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开展文物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初步探索。 文物信息的分类 综合来讲,可移动文物信息是指该件文物在出土、修复、收藏、管理、研究、展出等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或描述该件文物的形态特征、发展变化,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历史、事件、人物等资料,既包括文物本体信息及其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信息,又包括与之相关的一系列保护利用工作信息及现实附加信息。 文物信息的形式多样,可以以文字、图表、照片等实体形式记录保存,也可以通过硬盘、磁带、光盘、胶卷等新型载体存储下来的语音、影像、数据等虚拟信息的形式记录保存。根据实际工作程序,可移动文物信息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来源信息。 收藏单位获得文物藏品的方式有拨交、移交、交换、征集、收购、接受捐赠、发掘、采集等。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公报》显示,全国各收藏单位所保藏的可移动文物,除继承旧藏外,以考古发掘、征集收购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物数量最多,移交、接受捐赠、拨交、采集的文物数量次之。 考古发掘出土及发掘现场采集的文物,来源信息主要是指发掘情况和出土后的保护修复记录等。 发掘情况包括遗址信息、详细的出土位置、遗迹或地层资料、所属的考古学文化、共生器物和组合关系、所处位置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文物的埋藏环境等,也要收集发掘时间、工作人员、发掘方式和文物提取方式,以及发掘现场对文物进行临时性保护所用的方法、技术和材料等资料信息。 除此以外,还应包括文物在进入保管部门之前所开展的修复、保护工作中所有的资料信息。 征集收购、接受捐赠、移交、拨交等途径获得的文物,需要详细记录文物的原有收藏者和保藏情况、收集经过,调查了解文物的流传经历、相关传闻,与文物相关的历史资料、事件和人物背景资料。 在收集这类文物信息时,还需细心调查了解单体文物有无附属物,成对、成组或同出的文物中其他单体的情况及去向等信息。 二是入藏信息。 即文物在入藏时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年代、质地、类别、尺寸质量、数量及附属物、形态特征、完残状况、铭文题识等文物本体的信息,以及与以上信息相关的绘图、拓片、照片、影像资料,相关的文件、文献资料及科学检测、检验报告等。 这类信息是传统的文物信息采集工作中最主要的部分,是所有文物信息中最根本、最客观的部分,是文物管理、保护、研究、展览、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 三是保管信息。 主要是指文物收藏单位的保管工作信息,涉及文物的接收、鉴定、登记、编目、排架、日常维护、出入库、统计、注销等工作项目,需要采集的文物信息包括文物的交接人、入藏时间、鉴定信息、文物编号或账号、具体的保存位置及保藏环境、历次文物出入库的文件资料、各类统计数据、报表、文物注销的文件资料等。 这类文物信息中,还需特别注意的是文物在保管过程中开展科学保护的相关信息。部分文物在收藏中难免出现新的病害和自然腐蚀情况,特别是金属器、竹木漆器、纸质文物、丝织物等,这就需要进行必要的科学保护。 有的保护工作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文物的外观,有的保护材料可能改变文物的化学属性,因此科学保护前后的文物状态、发生的变化、所使用的保护方法和药品材料、对今后文物保藏环境的有益建议等资料信息都需要详细保存下来,以更好地进行文物保管。 四是研究利用信息。 这类信息包括针对文物内涵和价值进行解读和研究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出版的图录,文物参与陈列展览或互联网展示的详细资料,利用文物或文物所包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展的文化宣传和社会教育的相关资料,仿复制品的保管和利用信息、工艺品的开发和使用、销售情况等信息资料。 这类信息是文物的附加信息,采集工作需从文物出土或者征集时起,不断充实,持续更新,象征着该文物在保护利用阶段的“新生”。 基层文物信息采集的不足 文物以“物”为载体,“文”为价值。当前基层文物工作,往往只重“物”,不重“文”。反映在文物信息采集方面,直观的体现就是文物的入藏信息和保管信息采集得详尽而准确,但文物的来源信息和研究利用信息却常常被轻视。 考古出土文物缺失了来源信息,就好比一个人丢失了出生信息。 该类信息包括的文物原有埋藏环境、保存状况、自然地理环境,对后期实验室文物保护工作,以及文物保藏环境控制,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科学准确的文物埋藏地理位置是构建区域文物保护规划、考古地理信息系统的要素之一;文物的出土单位、在整个遗址或遗迹中的空间位置、组合和共生关系,对开展大遗址保护和研究、揭示该遗址或遗迹的整体面貌以及博物馆实景陈列展示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征集文物缺失了来源信息,就好比一个人遗失了户籍信息。文物的原有收藏者所拥有的文物信息,是我们能接触到的第一手资料,可以通过它来发掘文物更久远的、更深度的信息,以追寻文物的过往,全面诠释文物。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文物,反映民族民俗文化、社会生活的文物,其价值主要在于背景资料。这类文物背景资料的采集,除了文献史料,更多地来自社会调查,尽可能详尽而全面地了解文物的来龙去脉、相关的历史和人物资料、民族和民俗文化背景,才能更完整地发掘文物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 文物的研究利用信息则是文物融入当代社会生活的“桥梁”,是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鲜活例证。 文物研究的目的在于深入挖掘文物的价值,探究文物背后的意义,为文物的有效利用提供支持。 合理地利用有限的文物资源,开展社会教育、弘扬传统文化,是当前文物工作的重点,也是文物价值的最终体现。可以说,文物的研究利用信息,是所有信息中最有价值、最具现实意义的部分,是能带来最大社会效益、形成最广泛社会影响的信息,也是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 基层文物信息工作的几点建议 以完善的文物信息指标体系加以指导。根据现行的《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著录规范》和《文物藏品档案规范》等相关文件,全国各地已经建立了较为科学规范的文物信息管理体系,有效地规范和指导了文物信息采集工作。 但此类规范体系较为侧重博物馆藏品,需要采集的文物来源信息和研究利用类信息指标不够全面,导致一些主要收藏出土文物的博物馆和专业考古机构无法运用此规范有效开展工作。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文物信息管理体系,以指导和规范各类型文博单位在正常开展综合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能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开展一些特色性的信息采集工作,有助于文物信息更系统、更全面、更科学的采集和管理。 以规范的文物信息管理制度加以督促。文物信息的采集是一项专业性工作,除了部分信息采集的时效性与不可重复性外,还具有覆盖面广、持续时间长、参与人员和涉及专业门类众多等诸多特征。 要规范、协调好各个环节、各个工作岗位,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翔实、客观地记录、增补、保管应该采集的各类信息数据,以确保文物信息数据的真实、有效和完善,就需要以一套科学合理的文物信息管理制度加以督促,让各个环节有责可依,让各个工作人员有职可司,提高文物信息管理全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加强各岗位文物从业人员的使命感。文物信息的完整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采集者。在基层文物工作中,文物信息的采集者一般默认是文物保管员。文物的入藏信息和保管信息,都是由文物保管员直接采集并存档。 然而,文物的来源信息属于文物入藏前的信息,其直接采集者应该是考古发掘人员和文物征集人员。文物的研究利用信息更是庞杂,所涉及的人员更多,除了本单位的研究人员、展陈人员、社教人员,还可能有社会上的一些研究者、文物爱好者。 这就要求我们的文物从业人员,不管身处哪个岗位,都要有对文物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保护文化遗产、弘扬传统文化为己任,自觉维护、及时维护,确保文物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我馆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