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应该讲“货真价实”

发布时间:2021 年 11 月 01 日 | 文章作者: 《中国文物报》 | 浏览次数:753
9月26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定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使我国的重要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增加到5058处。就在这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到,“文物保护单位要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真实性和完整性,作为衡量世界遗产的两个重要指标,近年来随着世界遗产热而引起国内文物保护业界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真实性(authenticity)”概念源自18世纪以来国际上对文化遗产本体价值的认知和保护理念。尽管受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人的素养的影响,对真实性还有不同的理解,但关注不可移动文物的真实性已经逐步被人们认同。 不可移动文物的真实性,除了包括依据历史留下来的文本信息(即文物的时代特征、材质、形式和工艺等)确认的“原状”,还有文物的最初创造者和后续发展变化的参与者所创造的作品的真实存在,以及文物本身是否“正宗地道”。 前一种认知长期以来在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中占据了很重的位置,而作者的真实与否对文物的价值和真实性有更至关重要的影响。这一观点在馆藏文物保护和艺术品市场上已经广为接受,大家都明白在整修一件古代家具的时候更换过多的构件,会影响其价值。而找古代实物仿制一件新品,即使做得很像,技艺甚至超过原作,其价值仍然和原作不在一个档次上。 但是,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特别是建筑维修时,对此似乎还认识不足,不仅可以不假思索地更换有损坏的原构件,甚至可以随心所欲地拆除重建。 这一现象至今还不少见,而秉持这种观念的人并没有意识到,大量更换构件或重建一座古建筑会给其真实性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在文物的真实性已经被广泛接受的今天,这一观念应该扭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必须讲求货真价实,这是全社会应有的共识。 所谓货真,就是不可移动文物的主体构成或主要构件是所认定时代的原件,主体的结构形式,甚至所处位置没有本质性改变。 也就是说,不仅具有依据文献和考据确认的履历故事,而且有实实在在的实物存在。不仅仅整体构成外观、形式和价值是地道的准确的,而且文物本体从里到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地道的。 前些年,文物保护专家在文物保护的“四原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一种观点,只要采用原材料、原形制、原做法、原工艺在原位置重建的建筑,就可以视为文物。 这一说法后来更扩展为完全新建的仿古建筑只要符合“四原原则”,若干年后也可以视为文物,以至于前些年发生某处完全新建的寺院组织专家论证能否成为世界遗产的经历。 这其实是忽视了前面所提到的“作者”价值的真实存在和正宗地道层面的真实性考虑。按照前面所述观点,按照“原材料、原形制、原做法、原工艺”的“四原”原则,大力度翻建重建,或者复建新建的东西,尽管其材质、外观可能和原物一模一样,也不等于其具有良好的真实性。 相反,这种模仿越逼真,越是一模一样,就越容易给公众造成误导,就越是虚假的。李总理所提到的“拆了再建就不是文物了”的观点可说是对这一问题的最简单明了的解释。 所谓价实,并不是文物的价格实在公道,而是说对其价值的认知和评价准确客观。评价不可移动文物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在对文物的价值认识的基础上。 不仅仅是站在高点对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做宏观漂浮的评论,而且要认识可以证明该文物价值的所有细节特征,对文物对象的整体特征和主要结构、构件的时代、比重做出鉴别评判,确认必须全力保存的要素。 对文物价值的认识和对其真实性的评判,会因为被评估对象的构成和属性不同,以及评估人的素养、趣味取向不同而存在差别。特别是后者影响更大。 当代人对于历史认识有限,对未来社会、文化发展的认知也很难到位准确,因此,不同的人群或多或少都会站在各自的角度对文物价值得出不尽相同的结果。 这就需要文物保护工作者能够坚持保护理念和责任的同时,站在更广泛的社会背景下,尽可能获得更真实更能被全社会认可的真实性。 另外,在不可移动文物中,还有一些特殊对象(文化景观、纪念物等),难以套用前述观点。对于天安门、西柏坡革命旧址这样的因为重大历史事件而被人们关注的纪念性对象,即使某些对象由于种种原因曾经被彻底损毁,后来出于纪念和教育目的而重建新建,其纪念意义远大于历史和原作者的真实准确。 这类对象应该作为特殊类型采用另外的标准加以对待。 认识到不可移动文物的真实性的重要性,如何去落实,也是必须思考的问题。 也在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总理对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文物保护首先要把基本原则落实到位,要坚持价值优先、质量第一,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健全法规制度。”这应该成为今后文物保护的新的思路。 2002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 此后的十多年,我国的文物保护,从观念到技术都有了大幅度的发展和提升,开始了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的过渡。同时,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政治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文物保护工作迎来新的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瓶颈,加强对文物和文物保护工作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文物的工作方针也应该从“抢救第一”逐步转向“管理第一”,把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切实落实到位,成为各级政府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内容。 而加强管理除了要明确职责、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外,还有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客观、准确地认识文物的真实性,去伪存真,提高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严谨性和诚信度。 李总理提出,“一定不能把那些根据传说、后人现造的项目纳入文物保护单位。” 正是重视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的一个十分具体要求。这不应仅仅是针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不应是针对未来的文物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工作,更应该适用于目前已经成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对象。 各级政府和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该考虑开展一次文物保护单位的全面核查,对已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构成对象、时代、价值做进一步的复核和评估,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可信程度。 其次是在评估复核的基础上,借鉴日本的文化财保护体系,在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单位体系基础上,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各具体构成对象做进一步分类,区别主角和次要对象,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原则和策略,避免将紫禁城的太和殿与一座值房同、将一座寺院的主殿和僧房同等对待带来的一些保护难题。 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真实性, 一方面应该充分运用传统的和现代的科技手段。通过技术处理,让原本已经失去承载能力的构件得以修复并继续使用,应该是文物保护的基本方法。那种有一点毛病就照原重做更换的做法应尽量少用最好不用。 另一方面应该对文物保护的理念、原则正本清源,对所谓的“修旧如旧”、“保护性拆除”等不规范甚至错误的说法给予纠正。 前人早就说过“建筑是石头的史书”,这可以理解为,今天我们认定的文物,是前人在以往时代创造并遗留下来的、最能体现那个时代文化特点的代表物,是所处时代社会经济文化的见证。 虽然其中不乏后期效仿前朝的案例,但或多或少都会留下创作时代的印记。 也正因为这一点,我们今天才会比较清晰地分辨出唐宋和明清建筑的不同。我们必须承认,今天我们看到的所有文物都是创造它的那个时代的现代作品,而不是照猫画虎的模仿品。 人类时代早已进入21世纪。在社会、经济、文化已经有了翻天覆地变化的今天,不少人仍把“复古”、“仿古”奉为不二法宝,不仅广泛用于各式各样的建设之中,也有意无意地用在文物保护中。这完全是一种误解,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文化的堕落。 继承传统不是为了模仿古人,而是要在前人伟业上创造新的、体现新的时代精神的成果,创作未来的遗产。 不可移动文物就应该表里如一、名副其实,就应该货真价实。 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表明我馆立场。